业主搬家没“放行条”保安不让走发表时间:2018-09-24 17:17 业主搬家没“放行条”保安不让走从自己的家里拿东西出小区,没有“放行条”就不让出门。日前,家住贵阳市亨特国际的王女士拨打消费维权站维权专线6624315称,因搬家时被保安要求出示“放行条”,耽误了自己两个小时的时间。她认为物管实施这一制度,是在有意刁难业主。 业主:没去开“放行条”,搬家被耽误两小时 11月4日晚上8点,王女士和约好的搬运师傅一起来到亨特国际的家中,准备把家里的火炉和一些过冬衣物搬到新家。没想到电梯刚到一楼,就被一个值班保安拦下询问:“搞什么东西,要搬到哪里去?”王女士赶忙解释,并出示了门禁卡,对方还是不放行。 “接着又来了几个保安,嗓门都很大,搞得我像小偷一样。”王女士说,当时很多邻居从门口路过,纷纷上前帮忙解释,证明王女士就是这里的业主,可保安仍不愿放行。无奈之下,她只好赶到物管公司开具“放行条”,谁知物管办公室里面却空无一人。 觉得保安故意刁难自己,王女士和对方吵了起来。最终,保安通过查询电脑证实了王女士的业主身份,但指王女士没交物管费不给她放行。 “我们小区有不少业主都是一年交一次物管费,况且交没交物管费和给我放行根本是两码事啊。”王女士说,她当即要求物管负责人出面处理,几名保安以刚到公司上班为由,始终不愿联系负责人,后来赶到现场的一名值班人员则满嘴酒气,毫无处理意图。 直到晚上10点,王女士才从物管公司的公告上找到了负责人的电话,交涉后离开了小区。 “我前几天也来搬过家,根本没人要‘放行条’,他们这明显是故意刁难我。”王女士说。 物管:这是为了保护业主财产安全 昨天上午,记者与王女士来到亨特国际物管贵阳深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“当初和业主签的物管协议里,有明确‘放行条’这一条。”该公司负责人杨经理介绍,以前没实行“放行条”制度时出现过一些问题。曾经有业主投诉称,自己的房子租给别人,结果租客还有半年租金没交就拿着行李走人了。 杨经理表示,亨特国际小区有1300多户业主,业主在搬家的时候如果光“认脸”是不行的。保安的做法是遵循物管公司的规定,为了业主的财产安全考虑。 至于为何王女士前几次来搬家,没有保安阻拦,杨经理解释称,这是因为王女士前几次搬家时保安没看到,是他们工作中的疏忽。 杨经理表示,目前公司已对当晚与王女士发生冲突的几名保安进行了批评教育,同时对喝酒值班的一名工作人员作出了扣除200元绩效奖的处罚。 杨经理当场向王女士道歉,同时提出赔偿杨女士当晚因耽误了两小时而多支付给搬运师傅的100元。王女士拒绝了赔偿,接受了对方的道歉。 律师:合同若有约定,物管做法可行 那么,在其他居民眼中,“放行条”到底是财产的“保护伞”,还是出行的“拦路虎”呢?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对于“放行条”政策,大部分居民持肯定态度。不过,也有居民表示,“放行条”政策有些流于形式。“物管一般看到搬大件物品才会让你登记,如果小偷偷的都是细软放在包里,还是避免不了。” 物管实施“放行条”政策在法律上是否有依据?昨日,记者就此采访了贵阳纵贯律师事务所任武律师。 任武表示,执行“放行条”政策的具体规定,物管公司要依据当初和业主签订的合同来看。如果“放行条”政策是经过业委会同意,或在物管合同上有对类似登记及安全检查作出规定,那么业主应该遵守。 如果没有这项规定,物管就不能执行。在执行“放行条”政策时,物管公司也应避免对业主进行非法搜查,或者限制业主人身自由的行为。遇到特殊情况时,业主可立即与警方联系。 上一篇怎么搬家才能有备无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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